中新网1月7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7日表示,作为《最低工资条例》的附属法例,《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及《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即日刊宪,本月12日提交香港立法会,以对残疾人士生产能力评估的评估员资格及评估方法作出安排。
劳工处指出,立法会于2010年7月17日通过《最低工资条例》(条例),确立了残疾雇员与健全雇员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然而,顾及到一些残疾人士可能会面对就业困难,条例亦为他们提供特别安排。
具体而言,因残疾以致生产能力可能受损的残疾人士,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或容许他们收取按生产能力水平厘定的薪酬。为防止滥用,提出评估的权利归于残疾人士,而非其雇主。
《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就有关生产能力水平评估,指明认可评估员须为具有一定年期提供残疾人士就业的职业康复或其他相关服务经验的注册职业治疗师、注册物理治疗师、注册社会工作者,或资深职业康复从业员。《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则就有关评估,指明评估方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元素。
劳工处表示,时薪28港元这一香港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在今年5月1日实施,视乎立法会就以上公告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结果,有关公告会于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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