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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银女经理被诉欺诈 当庭否认误导客户买迷债

2011年03月02日 10:43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雷曼兄弟于2008年“爆煲”,宣布破产。香港金融管理局接获逾2万宗投诉,2名中银财务客户经理先后被捕。继日前首宗个案的被告张瑰瑰获判罪名不成立后,第二名高级财务客户经理戴晶(见图),昨在区域法院否认2项欺诈或罔顾实情地诱使他人投资罪名受审。控方指,案中被告曾向2名男女事主透露,有关投资产品属于香港6大财团,藉此令2事主交出共132万元,作为投资本金。

  被告戴晶(39岁),案发时为中银太古城分行高级个人财务经理,被控于2008年1月31日至2月6日,作出多项虚假陈述,诱使2名投资者分别以32万及100万元购买迷债。控方指出,由于证监会于上周五才把5箱文件档案交到律政司,故控方审阅有关文件需时,成功要求把案件延至今晨,才正式传召证人出庭作供。而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邓立勤,昨要求控方须向辩方披露一些调查报告。

  控方指称,案发时,被告是中银太古城分行高级个人财务经理,除了有固定的基本收入外,被告若成功向客户推销投资产品,也可获得花红。案中首名57岁女事主黄秀贞为一名家庭主妇,中学程度,自2004年开始在中银开立定期户口。

  2008年1月底,黄到太古城分行提取现金时,被告趁机向黄推销迷债。被告表明,该迷债属低风险,保本兼高息。黄表示没有钱,被告即表明,黄在银行33万元定期存款将到期,只需要签署一些文件,便可买入投资产品。被告当时更向黄指,该迷债由香港6大财团组成。

  控方指,被告从没有向黄透露该投资产品实属雷曼兄弟。被告于2008年1月31日,更为黄准备文件签署。黄当时表明,自己为低风险人士,不会作中度或高风险投资。黄最终深信被告所言,以32万元买入相关迷债。直至2008年9月雷曼“爆煲”后,黄才知悉自己买入的产品为雷曼兄弟,即到银行向被告查询。而被告的回应是:不知道银行方面会有什么安排。

  第二名男事主为69岁退休人士何杰森,小学程度;妻子没有受过教育。何于2008年2月初,接获被告电话。被告建议,把到期的100万元定期存款,用来投资低风险兼保本高息的销售产品,为期3年。被告同样向何指,该产品由香港大财团组成,十分安全,绝对保本。何氏夫妇深信不疑,用100万元买入有关产品;事后才知道被诱使。被告于去年4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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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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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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