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经过长达4天的马拉松式辩论,香港立法会终于通过落实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立法会是次通过两条草案,是香港政制发展重要的里程碑,也是重要的分水岭,而特区政府将于2012年中之前,进一步处理两个选举附属法例的工作,包括为配合未来一年多的4场选举,于稍后向立法会提交处理选举呈请和上诉机制的条例草案。
在日前通过《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后,经过一连3日超过20小时的审议,香港立法会5日终以43票赞成7票反对,三读通过《2010年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草案》,意味与2012年特首及立法会选举产生办法配套的香港本地立法工作已经完成(有关的重要修订见表一及二),而所有由议员提出的修订全部被否决。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将于明年9月举行,议席会由60席增加至70席,直选维持5个选区,选出35名议员,每区增至4至9席;功能界别新增的5个“区议会(第二)界别”议席,只有民选区议员可以参选,并必须获得15名区议员的提名,再由320多万名选民透过1人1票选出。另外,部分外国领事馆目前享有的功能界别投票权就会被取消。
据日前通过的特首选举条例,新一届特首选举将于2012年3月举行,特首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将由过去的 800人增至1200人,其中选委会4大界别的各组人数,均由200人增至300人。行政长官参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150名选委会委员的提名,才有资格参选,而在选举时,参选者必须取得600票才能当选。
林瑞麟5日在会议上发言时表示,现在再想的已不是何时达致普选,而是如何达致普选,而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按《基本法》、普及和平等的原则达致,并欢迎和希望各立会议员由今日开始共同努力,为2011年、2012年的4场选举作好准备并积极参与,及在下一个5年,共同努力推动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有进一步的民主化,和落实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
在两条条例草案终获立法会通过后,林瑞麟则强调,香港市民已看到2010年6月立法会通过的政改方案,见证到《基本法》订定的政制发展程序是切实可行的;政府与各党派亦是可以达成共识,为香港的民主化铺路;中央与特区政府亦希望按《基本法》,看见香港的民主有进程,并决心达致普选。
林瑞麒并强调,2012年选举的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增加了参选和参政的空间,所有已登记选民今后都会有“2票”:1票投在地区直选,1票投在功能界别,并呼吁香港年轻一代的从政人士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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