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文化体育
一、加强文化交流,共同策划、联合举办有影响、高水平的文化艺术活动,培养演艺人员,兴办文化事业。加强考古和文物保护科技等交流合作,联合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联合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体系,建立统一售票系统,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等资源相互开放。合办文化展览,互赠图书资料,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三、推进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沟通与人才培育,促进青少年体育和大众体育交流,共同提高竞技水平,联合发展体育产业。
第五条 环境保护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共同推进西江水资源和湿地保护,治理珠澳跨境河涌污染,创新流域整治的合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区域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二、建设跨境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廊道,构建完整的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生态旅游资源。推进生态保护合作重点区域建设,加快环珠江口跨境区域绿道建设。
三、共建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执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船舶排放标准。完善区域污染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治机制,提高环境事故处置协调能力。
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推动两地环保服务市场开放,开展酒店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合作,研究共同举办环保技术和国际环保博览会,推动广东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在环保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
第六条 民生福利
一、建立粤澳社会保障交流合作机制,研究解决两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员的社会保障衔接问题。
二、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到广东举办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广东给予与内地社会福利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澳门进一步完善在广东生活澳门居民的社会福利政策。
三、建立粤澳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合作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守法信息共享,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吸纳粤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交流和普法培训,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与交流合作,加强对企业欠薪逃匿经营者执法合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与治安管理合作
一、建立粤澳法律事务协调与沟通机制,成立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家小组,处理涉及双方合作的法律事务。
二、加强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粤澳律师、公证等领域的合作机制。
三、在内地公安机关与澳门警方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下,完善打击跨境犯罪的直接联络、会晤和案件协查渠道,提高打击跨境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四、推进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合作,完善通报及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提升联合处置能力。
第六章 区域合作规划
加快推进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基础设施”、“旅游合作”等区域合作规划及“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珠江口西岸发展,发挥区域协同效益,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一条 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
编制澳门与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包括澳门、珠海、中山、江门在内的珠江口西岸城市群发展目标和策略。发挥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区域商贸服务平台的作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市场开放互补和资源流动共享,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相互融合,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合作,共同打造珠江口西岸都市区,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腹地。
第二条 澳珠协同发展规划
编制澳珠协同发展规划,加强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口岸通关、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共同发展旅游、会展、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产业,推进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衔接,加强澳门新城填海区与珠海十字门商务区的规划协调,合作开发横琴,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公共服务衔接、产业配套发展、工作生活便利的珠澳国际都会区,强化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动力。
第三条 澳门与广州南沙合作规划
发挥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优势,加强澳门与广州南沙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与澳门在文化创意产业、港口物流业、中医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建设服务内地、连接澳门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共同发展区域旅游休闲项目,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
第四条 合作规划实施
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实施区域合作专项规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区域规划信息平台和实施效果评估监测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
第七章 机制安排
遵循“一国两制”方针,顺应区域合作基本规律,完善和创新粤澳合作机制。
第一条 高层会晤
粤澳高层适时举行会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达成战略性共识,指导和推动合作的开展。
第二条 联席会议
一、完善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有关合作项目和事项,确定年度重点工作。
二、设立或调整粤澳合作有关专责小组,加大工作落实和执行力度。
三、建立澳门与珠海等珠江口西岸城市协同发展机制,推进重点合作项目,加强指导和成效评估。
第三条 工作机构
强化粤澳合作联络办公室职能,粤方设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澳方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负责粤澳高层会晤及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督促和协调落实本协议及有关合作事项。
第四条 咨询机制
组建粤澳发展策略研究专责小组,吸纳各界代表和专家参与,形成政府、业界和研究机构互动机制,研究粤澳合作发展策略,强化咨询论证功能,向粤澳高层提供政策建议。
第五条 民间合作
一、发挥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的平台作用,支持粤澳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传媒界等加强交流合作。
二、支持双方行业协会开展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共同制定区域行业标准,促进服务市场统一。
第八章 其 他
第一条 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正式签署之日起到2020年12 月31日。
第二条 协议落实
双方每年提出实施本协议年度重点工作,经双方协商
后,按情况共同或各自推动落实。
第三条 修 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四条 生 效
一、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三、本协议于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