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外籍男子于2008年以千万元巨款购入罗便臣道一物业单位,并将2成业权分予同居8年的男子。但好景不常,2人于去年底分居。外籍男子最近入禀高院,追回该豪宅2成业权,又要求对方归还一辆开篷汽车、一台计算机及两部iPod。
入禀状指,原告Neil Timothy Mowbray与洋名Stephen的被告黄佘富(译音)自2002年开始同居,至去年11月分居。2008年3月初,原告以1,330万元购入半山罗便臣道宜新大厦一物业单位,原告占8成业权,黄则获分2成业权。
原告指,自分居后,黄私自从上述物业取去属于他的一辆价值20万Mini Cooper S开篷汽车、一台价值12万的Dell 7400计算机,及两部共值6千元的iPod,并把它们据为己有。
原告曾于去年11月透过律师去信黄,追讨该物业2成业权、开篷汽车及计算机。但黄却透过律师回信拒绝要求。原告再于本月初透过律师去信黄追讨iPod,但对方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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