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已故华懋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案连输两仗的商人陈振聪,力争上诉至终审法院,但上诉庭认为陈振聪毫无胜算,指即使他手持的2006年遗嘱有效,也不代表陈振聪有权“独吞”遗产,可继承多少金额仍是未知之数。
上诉庭3位法官一致裁定陈振聪未符合“当然权利”门坎,拒绝批出上诉许可。陈振聪随即表明会直接到终审法院“敲门”,希望争取终极上诉。华懋集团发言人表示欢迎法庭结果。有律师指出,倘终审法院拒批申请,警方可实时“行动”,陈振聪随时面对刑事起诉。
上诉庭昨颁下长9页的判辞。3名女法官郭美超、袁家宁、关淑馨均认为,陈振聪毫无胜算可言,一致拒绝批出上诉终院许可,并颁令陈振聪支付华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今次聆讯的讼费。陈振聪随即透过公关表示,将于28天内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终极胜诉 恐分不足100万
陈振聪阵营今次“易帅”。新上阵的资深大律师周家明指出,本案与王德辉及梅艳芳的争产案无异,陈振聪牵涉的利益超过100万元,按《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可享有“当然权利 (as of right)”上诉终院。不过,上诉庭法官郭美超认为,有关两宗案例中,胜出者会成为遗产唯一继承人,但陈振聪即使于终审法院获胜,仍有待裁定2006年遗嘱会否只是“遗嘱的一部分(partial will)”、陈振聪的身份是受益人抑或受托人,因此他未必可以继承全数遗产,最终获分的可能不足100万元。
自动上诉机制 须待厘清
周家明指出,就算胜者无法继承全数遗产,但也会取得遗产的管理权,既然遗产涉及逾100万元,陈振聪就有权上诉终院。
郭美超法官指出,周家明言下之意,任何涉及超过100万元的争产案就自动可以上诉终院,她对此有极大保留;但郭美超亦留有余地地指出,若她分析出错,终院可受理此案,以厘清《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22(1)(a)条如何应用于争产案。
上诉庭昨日开庭后短短1分钟内宣读案件结果,陈振聪除了上诉申请被拒,还要支付堂费。
商罪科高级督察伍国荣全程旁听。他于庭外表示,现阶段不能透露调查进度。龚如心遗产争夺案扰攘接近两年,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初裁定手持2006年遗嘱的陈振聪败诉,指其遗嘱是伪造。陈振聪其后提出上诉,但被上诉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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