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拒绝陈振聪的理据
- 陈振聪提出龚如心遗产逾100万元,自己有“当然权利”上诉至终院。不过,法官认为,遗产逾100万元是指陈振聪胜诉后可获得多少遗产,并非指龚如心整份遗产有多少。法官又指出,若任何涉及逾100万元的争产案就“自动”可上诉至终院,称对此有极大保留。
- 陈振聪引用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产案及梅艳芳遗产案为案例。法官认为,该两宗官司的胜诉者会是遗产唯一继承人。但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只是“部分遗嘱”,即使有效,也很难证明陈振聪是龚如心遗产唯一受益人,陈振聪未能证明自己会取得该100万元以上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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