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明报网站报道,香港商人陈振聪今早到西区警署报到,没有回应记者提问,现场大批传媒包围陈振聪座驾。
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拒绝让他向终审法院作终极上诉。一直疾呼得不到公平审讯的陈振聪,立即表明会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陈振聪按规定今日要再就涉嫌伪造文件的案件到警署报到及续保,据悉他已聘用资深大律师清洪作代表。
针对争产的民事上诉,陈振聪可于28日内向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申请上诉许可,终院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属最终决定,无论结果如何,陈振聪皆不得再提出上诉。
上诉庭法官郭美超负责撰写长8页的判辞,解释拒绝让陈振聪向终审法院上诉的理由,同时下令陈振聪须支付律政司及华懋慈善基金的讼费。
她指陈振聪倚赖的“当然上诉权”,终审法院早前已指明应小心理解,因为香港诉讼人士大多可得到上诉至上诉庭的权利,若非因涉及重大法律原则、或会造成司法严重不公,实不应再给予败诉者一个上诉到终审法院的机会,令原本胜诉一方无必要地经历第三层法院的审判。
郭美超指出,相比王德辉遗产案或梅艳芳遗产案,陈振聪根本未能证明他的申索金额明显超过100万元。郭美超解释,虽然遗产庞大,但2009年5月争产案于原讼庭开审前数个月,诉讼各方已达成协议,先审理两张遗嘱是否有效,至于遗嘱的内容及演绎则容后再理,因此今次争产案只关乎遗嘱效力的判决,不涉及谁人可得多少遗产的判决,换言之即使陈振聪获终极胜诉,最多只能证明2006年遗嘱属实,但遗产是否全属他一个人、有多名受益人、抑或只是由他负责管理遗产,仍存在争议,故上诉庭认为,现阶段陈振聪根本不符合申索金额过百万元的“当然上诉权”最低要求。
陈振聪一方虽然表示,即使不计申索金额,他仍有管理遗产的可能性,而有关权利亦理应获得当然上诉权。但法官不认同这点,指若连管理权都可获当然上诉权,则每宗过百万的遗产诉讼也可上诉到终审法院,那便与终院对当然上诉权的理解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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