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香港审计署署长今天(13日)向立法会提交的《审计署署长第五十六号报告书》中获悉,近年来,不断有内地等非香港居民为了留港定居,与香港居民假结婚。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有702名包括假结婚人士和假结婚集团成员因触犯假结婚有关的罪行而被定罪,刑期4至28个月不等。
据审计署署长今天提交的报告书显示,2006年4月,香港入境处首次就假结婚罪行成功向一名非香港居民与一名香港居民作出检控,两人分别被判入狱9个月。
香港入境处强调,即使被调查的假结婚人士经已离婚,甚至取得了居港权,入境处仍可以香港的法例宣告其居留无效,予以遣返。
2007年6月,香港入境处同内地当局起草实施打击假结婚的机制,比如:在审批内地居民为来港定居而提出的单程证申请时,内地相关部门会要求香港入境处协助,核实由该处发出的文件及申请人与香港居民结婚的声称是否属实,以及内地相关部门会把怀疑假结婚的个案转交给香港入境处跟进。
机制实施后,由内地相关部门转交的个案显著增加,以致未完结的个案逐渐积累。据入境处记录,2006年12月,未完结个案有72宗,虽然入境处已成立专案小组,并采取措施应付未完结个案的累积情况,但到了2010年6月30日,未完结个案的总数目仍然增加了47倍,达到3454宗。(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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