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著名食肆“镛记”在内地打响名堂后,遭广州一企业冒用。盗用者其后被法院判决停止使用“镛记”字号,并赔偿香港“镛记”15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2010年度审理的十大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例,粤港镛记之争位列其中。法院指,原告镛记酒家集团有限公司早年合法取得“镛记”文字商标,并在内地作商业使用。而字号“镛记”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大众所熟悉。
被告广州镛记餐饮有限公司则于之后成立,其字号与原告商标和字号均近似,且在餐馆经营中突出使用“镛记”两字。法院认定,被告行为容易使公众生成误认,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判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镛记”字号、停止在其餐馆经营中使用“镛记”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中院法官称,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跨法域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越来越凸现。其中,傍品牌现象越来越多。该负责人介绍,法院应对此类问题,有足够法律渊源:知识产权单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互衔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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