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七项改善产科服务措施
1. 非本地孕妇必须经香港医生检查,证明胎儿及孕妇健康正常,方会获发“预约证明书”来港分娩。
2. 由卫生署统一“预约证明书”格式,统筹发放予公私营医院的数量,以便当局监察数量及防止有人造假。
3. 由香港妇产科学院及儿科学院提供专业指引,统一公私营医院的产科检查标准。
4. 打击非法中介活动,防止有人从中牟利,滥收孕妇金钱。
5. 要求公私营医院评估其产科和初生婴儿深切治疗服务的设施和人手情况,制订相关的服务量;也会因应医院提供的临床审核结果,决定未来是否需要调校。
6. 成立工作小组,下月内就各项措施制订具体内容,包括入境配套措施。
7. 工作小组负责于每年首季,订下一年的非本地孕妇分娩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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