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两名少女爆窃旺角中心一间表店,偷走三十只手表,总值约一点五万元,并将部分赃物分赠朋友,两人昨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二十二个月监禁及十二个月感化令。法官寄语被告:“要记住难受感觉,不要行歪路。”
首被告许俊仪(十六岁)被控一项处理赃物罪,早前获准保释。报称无业的次被告陈佳慧(十九岁),被控两项入屋犯法罪及一项盗窃罪,还押候判。两人早前承认控罪。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表示,本案由次被告陈佳慧主导,她“在不明原因”下盗表,以及命令首被告许俊仪负责“睇水”,而许没有照做,只站在她的身后观看,没有取去任何财物,参与度低。
许闻判前饮泣,游官问她“为什么喊”?并对她说:“你喊得出,证明你有得救,不是完全没有希望,希望你记得这种难受的感觉。”遂接纳感化报告建议,判许接受十二个月感化,其间每日晚上十时至翌晨七时须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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