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5月20日电 (记者 龙土有)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了 “为经澳门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为澳门葡萄酒出口商进入内地市场提供更便捷服务。
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李本钧及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海关总署缉私局局长金时锋等嘉宾出席了签署仪式。
根据协议规定,今后凡合符安排要求的葡萄酒出口商,在澳门经济局作出申请登记后,便可享受通关征税便利安排,货品清关时间将可缩短到3至7天,如出口商在进口前10天提前向内地海关申请葡萄酒预先评税,报关程序更可于1天内完成。
该措施目前先在拱北海关辖区内横琴口岸作试点,6至9个月后,会再考虑扩展至中山等内地其它主要城市。
据统计,2010年入口澳门的葡萄酒货值达14亿澳门币,出口货值也有1亿澳门币。澳门海关表示,希望新措施有助澳门葡萄酒出口商更便捷进入内地市场,对业界发展提供帮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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