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继上月湾仔警察总部一名警署警长佩枪“走火”射伤自己大腿后,昨在深圳湾口岸行动基地再有一名女警在整理装备期间,佩枪亦告“走火”,幸未造成伤亡。香港警方高层对不足一个月内接连有警务人员佩枪“走火”高度关注,已交由元朗警区重案组跟进调查。
现场为深圳湾口岸警察行动基地,昨晨约6时,一名21岁女警当值期间,身上配有装备的腰带意外跌下,女警在拾起腰带重新戴上及整理时,未料佩枪突告“砰”一声“走火”,幸未射中自己或同袍。
警方发言人表示,经初步调查相信是一宗意外,涉事的装备包括腰带、佩枪及枪袋将交警方军械鉴证科作详细检验,以确定警枪“走火”原因,案件列作意外走火处理,交由元朗警区重案组跟进。
上月27日,一名隶属警方保护证人组的48岁警署警长胡锦荣,在湾仔军器厂街警察总部室内练靶场进行警员每季一次常规射击训练期间,疑他因为快速从直拔式枪袋拔出Glock19曲尺手枪时,手指伸入护弓不慎碰撞扳机,造成走火,子弹贯穿他的右大腿,造成2个伤口,由救护车送院经抢救后,无生命危险。
1990年香港警队首推“陀枪师姐”试验计划,以自愿形式招募女警参加,被挑选者会先派驻冲锋队6个月,其间会从工作效率、个人感受等作出评估,合适留下的便正式成为真正的“陀枪师姐”。至1996年后,警队规定所有新入职的女警都要佩枪当更,之前入职的女警仍有权选择是否佩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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