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商人陈振聪不服被追讨逾3.47亿元利得税和物业税,向香港高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强制税局考虑他的反对理据,案件将于今早在高院开审。据悉,陈振聪及其三名胞弟,以及陈的女秘书,将于今早出庭作供,5人就一些问题在庭上澄清,估计需时不足一小时。陈振聪兄弟等将于今早9时45分抵达高院。
消息称,陈振聪继在龚如心争产案后,今次是他第二次出庭作供,届时他及3名胞弟振鸿、振田、振国,以及陈的女秘书PattyKam亦将出庭,供述税局把评税通知书寄到一家十多年前曾替他处理物业投资的律师行旧址,令陈振聪根本不能在限期1个月内提出反对。据知,陈今次代表陈振聪出庭挑战税局做法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在业内享负盛名。今次陈找来星级猛将,似乎胸有成竹,而负责主审此案的高院法官芮安牟,亦以“审案快”见称,往往能把审讯时间缩短一半。
高院去年2月初裁定,陈振聪于2005及2006年,在龚如心病重时收取的20亿元并非爱的馈赠,而是风水费用,税局即于同年4月入禀区域法院,向陈追讨3.4亿元的利得税,另有过去7年的物业税66万元。陈其后提出反对,指称这宗争产案尚未完结,会继续上诉,陈坚称有关巨款全属“爱的馈赠”,税局不能在现阶段便向他追讨欠税。
陈振聪于新闻报道中才知悉税局向他追税,向税局查询后,得知税局只把评税通知书寄到高李叶律师行的旧址,而没有寄给他的税务代表。
税局坚持已按法例,把评税通知书送到已知的陈振聪最后通讯地址,指陈在通知书发出一个月期限才反对,乃拒绝考虑陈的反对理据。
陈认为在龚如心遗产案审讯期间、判决当日及警方拘捕时,传媒都有跟进事件,全港都知他当时住在歌赋山道,但税局仅把评税通知书寄到律师行的旧址,陈不满税局的手法,乃入禀高院提出司法复核。至于陈的终极上诉,则定于10月24日,在终审法院听取他的上诉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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