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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演唱会之父”盗窃洗钱罪名成立 下月判刑

2011年06月21日 15: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港“演唱会之父”盗窃洗钱罪名成立下月判刑
    自2006年认罪以来一直获保释的“Ba叔”陈达志(右二) ,昨被撤销保释,还押候判。来源:香港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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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前主席、人称“Ba叔”的陈达志,2006年承认洗黑钱、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等罪名,并担任特赦证人顶证涉挪用上市公司中科7200万元(港币,下同)资产的前主席韩明光等高层。韩等昨终被裁定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罪成,连同陈达志等被还押至7月4日判刑。

  “Ba叔”陈达志(64岁)2006年于区院承认,在2004至2005年串谋韩明光(45岁)、邹浩东(52岁)及赖锦彤(46岁)伪造大量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纪录及会计文件等,以盗取公款及洗黑钱。其后为掩饰罪行,他们假借与内地公司合资生意或放贷等名义令公司批出款项,继而暗中回调以赶在公司年报刊印前填补公款,涉款共达6318万元。

  由于案件审讯多时,法官陈广池预计还要花4天才能将裁决理由读毕,包括“Ba叔”在内的4名被告还押候判。法官将为陈达志索取背景报告,当他得悉要被还押时,只是频频点头以示明白,看似已有所准备。

  至于中科前主席韩明光、财务总监邹浩东及中科附属公司前女雇员赖锦彤,则分别被裁定于2004至2005年期间,串谋偷窃及诈骗中科共7200万、在中科年报表作虚假陈述,虚称公司资产达1.075亿元等13项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指出,陈达志2004年任中科主席,2004至2005年间,众被告多次利用附属公司,以购买计算机设备、手提电话或借贷等名义挪用中科1400万元资金。其后众被告为掩饰公款不翼而飞,要求会计巧立名目,包括支付兴建梅州焚化炉所需的800万元“诚意金”,或藉词收购内地公司股份等,再转移资金达5800万,以维持上市公司账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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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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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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