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保安主任两年前庆祝生日当晚,借醉把友人的前女友强奸,事发后曾在女事主面前跪地求饶请求原谅,被控强奸罪名在高院受审。陪审团11日退庭商议后,以大比数裁定他强奸罪成,判囚6年。
案情指出,被告被控于2009年12月20日,在大埔围头村一单位内强奸当时26岁的女事主X。事发当晚为被告生日,X与其它友人一同相约被告于酒吧内庆祝。
其后,众人带醉前往其中一人的村屋休息。被告趁大家熟睡之际将X强奸。X事后向前男友哭诉,并告知被告的女友。
被告一度在女事主面前跪地求饶,并向她发短讯认错,请求原谅。
辩方律师为26岁被告陈某求情时指出,被告当时受酒精影响才犯罪;并呈上4封由友人及雇主等人撰写的求情信,称被告乐于助人及工作态度认真。但法官判刑时指出,强奸属于严重罪行,求情信对被告的赞赏对减轻刑罚帮助不大。虽然被告当时没有使用暴力及并非精心策划,但他犯案时没有使用避孕套,大大增加事主怀孕及患上性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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