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曾任职亚洲电视记者和大专院校讲师的香港前执业大律师马浩辉,去年在坪洲偷内衣,被裁定盗窃罪成,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马浩辉在庭外表示,会上诉到终审法院。
代表马浩辉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早前在庭上说,警方没进行正式认人手续,证人在庭上也不肯定在正式认人手续上一定认出被告,认为对被告不公平。控方则指出,跟内衣同被掉在垃圾筒的银包,里有齐现金和信用卡,不可能有贼人不取走财物而丢到垃圾桶内,只可解释被告就是偷内衣的人。
案情显示,去年5月3日,马浩辉(44岁)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偷一个360元港币的白色红边内衣时被人发现。警员之后在垃圾桶发现被偷的内衣和马浩辉的银包,被告到警岗认银包时,被目击者认出,当场被捕。马浩辉被裁定盗窃罪名成立,罚款港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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