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一名家庭主妇与独居老妇邻居感情要好,5年前老妇病逝,手持老妇存折及屋契的主妇声言,邻居“姐姐”生前表示将合共数百万元的现金及物业赠予她,早前兴讼要求法庭颁令作实。虽然主妇供称获“姐姐”报梦送遗产,被法官形容为“匪夷所思”,但法官相信二人感情要好,裁定主妇可获赠百万元“天降横财”。
至于估值约400万元的物业及部分存款,法官则认为主妇未能证明获老妇授权获得。
突然获赠百万元遗产的家庭主妇江美仙,居于湾仔轩尼诗道近天乐里的旧楼加冕楼。现年40多岁的她昨获高院颁令,可得到2006年去世、享年65岁的女邻居龙雅丽的100万元银行存款。对于未能取得房产,江美仙昨接受访问时表示不满裁决,将提出上诉,更愤愤不平向着龙雅丽的年轻旧照念念有词。
2006年12月31日,龙雅丽因肺炎及脑膜瘤病逝,因无亲无故,死后无人认领其遗产,余下居住40载、目前估值约398万的加冕楼520呎单位、单位内4.1万元现金、花旗银行户口内12.7万元及东亚银行户口内100万元存款,所有遗产估值约515.4万元。
香港高院暂委法官黄国瑛裁定物业与存款,究竟应归特区政府所有,还是交到江美仙手上时指出,江的口供虽有很多不合理或夸大之处,例如指龙每天给她或其子女千多2000元;在打官司中途,时而说要竞投龙的住所,时而说要放弃龙的遗产;甚至曾在证人台上供称,获龙“报梦”指示遗产分配;或在拜祭龙时得到分配遗产的“灵感”等;但法官亦指江的教育水平不高,表达常见力有不逮,她也没有寻求法律意见,故对她夸大或不实的口供不会认真对待,亦不至于要全盘推翻其说法。
法官推断,无亲无故的龙晚年患糖尿病及白内障,临终前数天更因脚肿无法外出,她感到命不久矣,因而安排遗产实不足为奇。此外,客观条件亦证实,江与死者为邻20年关系和谐,互相管有门匙,龙当日在住所昏迷亦由江发现,龙死后殓葬费更是由江垫支,法官认为龙想送财产给江,并非不可能。
法官又称,龙于死前一个月内曾表示“想求神赐她死”,又向江指会送她财产;龙死前一晚,两人晚饭后闲话家常时,龙再把放有印章、保险箱钥匙等的旧糖果铁盒交给江保管。由于保险箱内没有花旗银行的存折,法官认为有关款项未符合“临终遗赠”原则,故不会将之交予江。另外,即使保险箱内有屋契及东亚银行存折,法官只批准江继承户口内的钱;至于物业及当中4.1万元现金,由于龙多次表明希望在单位内过世,从无放弃单位之意,加上龙没有近亲又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或会按法例拨归特区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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