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高官名流遭人用假淫照勒索50万元(港币,下同)案再有新进展,在过去几天共有18名高官及名流收到勒索信。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已接手侦查。警方初步相信匪徒只是以渔翁撒网方式犯案而非有把柄,不过也深入了解是否有人已向歹徒交付“掩口费”。
香港警方证实,过去几日共收到18宗收到勒索信的报告暂列勒索案处理,调查科已接手调查。据悉,受害人包括金管局高层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要员,局长苏锦梁现时身在加拿大休假,其新闻秘书称,没有进一步回应;金管局则称,受害人名单已排除总裁陈德霖。
根据可靠消息揭露,“假淫照真勒索”手法杀入香港官场及名人圈,近日多名高官名流均收到一封内容相同的信件,附有事主人头照合成的假“淫照”,恐吓如不付50万元,便将相片公开。消息称,该不雅相片质量极为差劣,一看便知假相,多名“受害人”都感到啼笑皆非,纷纷到中区警署报案。
据悉,警方已将勒信和合成照交由政府化验师及科学鉴证科人员进行分析,由于信件数量颇多,估计须一段时间才有结果,暂不排除歹徒向内地骗徒偷师,将假艳照手法如倒模般套用在香港。
消息又称,歹徒并没有特定目标,只是以渔翁撒网方式行事,“捉到几多个就几多个”,目前向警方报案的“受害人”均没有受骗,但至于有没人暗中交款,企图私下了结事件,则有待深入查证。
“淫照”勒索事件曝光后,即引起香港广泛关注,尤其在官场及名人圈中,也有不少人争相“猜猜他是谁”。有来自不同政策局的官员接受查询时澄清说:“不是我!不过我都想知道是谁?”也有经常与官员接触的立法会议员戏言:“我是否亦收到勒索信?要返回办公室看看才知道,更要看清楚有没有自己的合成照片。”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不法之徒以勒索信向事主勒索金钱,可控告刑事恐吓和勒索两项罪名。刑事恐吓罪不局限于是否有金钱得益,或事主会不会受惊,都可以入罪;而勒索信有金额要求,更容易入罪。
根据法例的盗窃罪条例勒索罪,任何人犯勒索罪,即属犯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如果任何人管有作出不当要求的信件或文字,也属犯罪,最高可处监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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