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嫁与智障港汉的内地妇人,一家5口靠香港社会福利署每月发放的1万多元(港币,下同)综援(社会保障援助)维生,多年后被揭发未有向社署申报4个银行户口,拥有资产存款高达86万元,妇人声称户口内的钱是家姑及家翁留给孙儿们的遗产。
主审法官昨虽裁定妇人诈骗罪成,但抨击社署政策“凉薄”。社署发言人澄清,对仍在调查中的涉嫌诈骗综援个案,社署一般会继续向有关受助人发放综援金。
主审法官叶佐文在宣判时认为,综援金属于穷人的“吊命钱”,为何一方面批出综援,另方面又扣起部分款项以作抵偿。案中女被告林凤开、48岁,控罪指她于2002至2008年间,没有向社署披露她的完整财政状况,诈骗社署职员给予综援金66.5万余元。
家姑要求存款分81次交还
叶官在判辞中指出,被告和家姑的联名户口内有86万元存款,被告必然知情,但她于2005年下旬与家姑关系转坏,家姑要她把户口存款分81次、分别每月1万元交还,故法庭裁定其中5个时段的综援骗款并不成立,只裁定被告共骗取社署综援金33.2万余元。
指社署不应未定罪便当“讲大话”
叶官强调,被告只是技术性地触犯社署规条,犯了法律原则的框框,但在人情及道理上值得商榷,因为被告拥有家姑给予的款项期间一直没有使用,没以此提高家人生活水平,但社署于2008年就被告申领综援个案展开调查,即终止发放给被告一家人的所有综援金,认为社署政策“凉薄”,被告一人骗款,为何要全家人受罚,尤其被告幼女年仅12岁,有轻度智障,社署在被告未定罪前,绝不能假设她“讲大话”,社署更不能因被告一人犯事,而罔顾其幼女的伤残津贴,“他日被告一人要入狱,惩教署都不是养佢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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