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华懋集团前主席龚如心千亿元遗产案中,两度败诉的商人陈振聪被下令支付华懋慈善基金讼费高达1.4亿多元(港币,下同),但陈振聪对华懋基金近千个账单项目逐一提出质疑,聆案官罗雪梅昨指陈振聪反对基金每项帐目的做法甚为罕有,一般只会发生在没有律师代表的当事人身上,故强烈要求双方尽量就帐目事项达成协议,并同意双方要求把讼费评定预留25天聆讯时间。
罗官表明只会每周拨出3至4天处理,以免阻碍审理其它案件,并相信25天的“讼费评定”为香港司法史上最长的聆讯期。
官:无证据支持包揽诉讼指控
代表陈振聪的女大律师叶天慧昨表明,陈振聪会就怀疑华懋慈善基金“包揽诉讼”继续提出指控,并于28天内向法庭呈交资料及誓章,至于罗官日前裁定陈振聪全无证据支持包揽诉讼的指控,而拒绝陈振聪要基金披露“幕后捐款者或贷款者”的身份,陈振聪一方已提出上诉,并于5日由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排期审理有关上诉。所以陈振聪一方要求暂缓处理讼费评定,以候上诉结果。
罗官决定每周拨3至4天处理
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大律师马嘉骏指陈振聪指控基金“包揽诉讼”纯粹个人揣测,毫无真凭实据,法庭不应再拖延处理遗产案的讼费评定处理,且陈振聪的上诉与讼费评定实属无关,法庭应立即订立日期处理遗产案1.4亿多元惩罚性的讼费评定。由于陈振聪一方反对华懋慈善基金呈交的讼费帐目,故双方估计讼费评定聆讯须时长达25天。罗官接纳基金一方的陈词,认为上诉结果与遗产案讼费评定无关,同意实时订立日期处理遗产案的讼费评定,但罗官表明由于聆讯长达25天,无法“一气呵成”审理,乃决定每周拨出3至4天处理。
陈振聪于去年2月在高院被判在争产案中败诉,同年4月被下令以惩罚性作基准支付华懋慈善基金的讼费,基金于去年7月向陈振聪发出账单,要求他支付1.4亿多元讼费,但陈振聪指过高,同意讼费应只涉及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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