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政府机关,上下级以及同事之间,总免不了迎来送往、请客送礼,但香港公务员在这方面有详细的约束安排。翻看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印发的《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小册子,附录中对公务员接受礼物馈赠和参加公务宴请,乃至抽奖晚宴等,都有细致入微的规定。
譬如:公务员系统内,上司接受下属礼物时,必须获得政府部门首长的特别许可。公务员事务局给出的解释简单有力:这主要是因为上司与下属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以及防止下属受到剥削。无论何时,上司均应确保他与下属接触时,不会欠下任何人情,以致有利益冲突。例如,上司不应接受下属过分慷慨的款待、或沉迷于涉及金钱或有价值事物的博彩游戏。上司如接受下属馈赠或借贷,必须申请批准。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上司如事先未得许可而要下属为他担任贷款或分期付款合约的担保人,将会遭受纪律处分。
又譬如:当公务员以公职身份参加活动时抽中奖项,该如何办?公务员事务局的解释是:如果抽奖是这项活动的其中一个环节,而有关公务员无须支付分文就可以参加抽奖,他可以考虑放弃参加抽奖或把奖品交回大会重抽。如果这样做于理不合,应把礼品带回部门,由部门首长按照相关的公务员事务局通告的规定来处理。
上下级之间互送礼物,代表单位参加年终抽奖,这些习以为常的行为,在香港都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只要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只要可能存在贿赂,都有制度性的约束,一切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堵塞了腐败的渠道,公务员队伍自然就清廉了。(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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