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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检察院上诉得直 性侵儿童案犯改判

2011年08月30日 10:2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29日从澳门检察院获悉,该院于去年12月就初级法院对一宗性侵犯儿童案件的缓刑判决提出上诉,后获中级法院合议庭判决检察院上诉得直,改判被告人实际徒刑5年零3个月。被告人随即被收监,现于服刑之中。

  案中被告人为一名胡姓男子,澳门居民,现年25岁。其曾因触犯持有禁用武器罪而被判刑,缓刑执行。被告人在2006年9月期间,两日内分别三次性侵犯一名12岁的女童。案发后,检察院以涉嫌触犯三项对儿童之性侵犯罪对其依法提出检控。初级法院裁定被告人是以连续的方式,只实施了一项对儿童之性侵犯的罪行,故判处其3年徒刑,暂缓执行。

  检察院经研究后,认为被告人多次性侵犯儿童之行为,不能以连续犯论处,而应是分别触犯三项上述罪名,须数罪并罚科处实际徒刑。另外,考虑到被告人被判缓刑后不久后又再次犯案,为依法惩处和预防犯罪之需要,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的有关规定实时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检察院上诉要求成立,改判被告人触犯了三项上述罪名,对其三罪并罚,处以5年零3个月的徒刑,并命令将其实时送往澳门监狱服刑。(记者 傅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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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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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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