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人涉贿赂及串谋诈骗案已裁决,但仍存变数,香港律政司决定就案中涉及2009年奥海城倒数活动的《志云饭局》3项控罪裁决提出上诉,如果上诉成功,陈志云和丛培昆可能要面对重新审讯,甚至会被改判有罪。另外,律政司亦会就原审法官判控方要负担陈志云和丛培昆的讼费上诉。
陈志云和丛培昆被判无罪后4天,律政司6日决定提出上诉,刑事检控科经仔细研究有关裁决理由后,决定就涉及陈志云和丛培昆的第一至第三项控罪罪名不成立的裁决,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第一至第三项控罪,涉及2009年奥海城倒数活动的《志云饭局》,陈志云被指收取思潮11.2万港币,没有得到无线批准就出席。
原审法官潘兆童在判辞中指出,陈志云出席《志云饭局》,与其业务总经理的职务风马牛不相及,不单只没有对无线不利,反而对整件事有帮助。但律政司认为,潘兆童对控罪中“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这个元素的法律观点并不正确,而且在案件事实方面,错误应用有关法律,律政司认为,这个错误足以推翻无罪的裁决。
如果上诉成功,上诉庭可以引用区域法院条例推翻有关裁决,一是重新审讯,一是改判他们有罪。有资深大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若作出一个法律的呈请,就不可以推翻无罪的判决,但现时律政司引用的条例是区域法院条例,上诉庭是可以就其判决重新检视,究竟被告是有罪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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