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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富商遭勒索案:情妇被重判7年 为可判最高刑期

2011年09月09日 09: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港富商遭勒索案:情妇被重判7年为可判最高刑期
勒索港富商X的酒吧女公关祁春艳(左)被判囚7年。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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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9日电 综合港媒报道,一名女子勒索香港某富商1.4亿元(港币,下同),成为香港历来最大宗的同类案件,引起香港全城瞩目。8日,勒索案女被告祁春艳被重判7年监。

  法官宣判时形容女被告祈春艳是个邪恶、无情、机关算尽,又危险的女人,她曾勒索前述富商逾五次,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刑期若分期执行的话,共需入狱16年,可惜区域法院受司法管辖权限,最高只能判囚7年。法官指出,勒索是最丑恶的罪行,法庭必须严惩这类罪行,以收阻吓作用。

  据了解,这是区域法院可判处的最高监禁刑期。女被告闻判后实时崩溃、痛哭,需由两名女庭警搀扶进囚室。

  38岁女被告祈春艳被控9项勒索及1项妨碍司法罪。裁判官指,被勒索的富商与生意伙伴“Y先生”都是诚实可靠的证人,相信被告曾勒索富商及作出死亡恐吓。法庭为保护涉案富商的身份,特准他在庭上的屏风后作供,并以“X先生”作为富商的代号。

  据知,有人于2004至2006年间,祁女子曾被一知名富豪照顾,同时周旋在多名富商及势力人士之间,身家账面暴升,人脉广阔;至2006年9月,她在跑马地Piano Bar任公关女经理时邂逅富商X,并被包养,更见她的索钱手段毒辣,起初蜜月期总是听教听话,说尽甜言蜜语,待两人关系稳定,才露出恐怖真面目。

  富商X与祁发展婚外情3个月后,始不断被人苛索金钱,由起初2万元“零用钱”四倍跳,每月付她6至8万元,甚至后来的1.2亿元破纪录“掟煲费”,不仅狮子开大口,更是想侵吞全副身家。她的毒招更形同死士,往往豁出去要“同归于尽”、“杀你全家”;狂打逾千个滋扰电话,歇斯底里,吓得X即使跟她已分开,最教人不寒而栗是她借着早已疏通的人脉,广插人手监视X,连X身边的人也遭殃,无一幸免被恐吓滋扰。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女被告祈春艳只想与X保持关系,不纯粹是为了金钱利益,且她要供养父母,以及一名16岁正在英国升学女儿,案件已广泛报道,她已受到很大压力。对于有关的辩称,法官表示,法庭是不会接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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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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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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