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驱魔人”案控方证供完结,主审法官昨裁定兼职风水师被告7项促使他人发生性行为罪表证成立。被告自辩时称:“其实在事件里面我不知道错在哪里,唯一错就是在她(指X)16岁时,我受不住诱惑,我无强迫她,我无骗财骗色。”
被告承认与X关系错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被告又指他曾质问X有否和母亲的男友发生“亲密”关系,当时X以不回应“默认”,被告续承认与X的关系是一个错误,多年来像家佣般照顾X,但她却视被告为“水泡”,更要同时与数名男友拍拖,亲密后就从各人身上拿取100至200元才能满足其金钱欲望。直至X升读大学申领学生资助后,才不再需要被告。
每日接放学 每周有性行为
现年43岁被告阮毓健(见图)自辩解释称,因为X提分手,他当然有权向其取回给对方的颈链、手链及钻石耳环等物件,绝非如X所说要再次性交,从她体內取出“封身”的东西。被告指2004年X大病,他为其烧符,令她心理上可以安心,但从没指其体內有“污秽东西”需要透过性交“过气”消除。被告承认因每日接X放学而成为情侣,并每周发生性行为,平日X想要的东西,他都会尽量满足。X曾向他承认14岁半已吸食冰,因而产生幻觉,常以为街外有人望住她。
2005年暑假被告与X首度发生性行为,又曾3次到时钟酒店“开房”。被告表示每次都是X主动提出性行为的,并视X为女友,被告强调无骗财骗色,指“她买任何物品都是我付钞,又一直给她金钱”,连X向母亲借信用卡买手提电脑,亦是由他还钱的。
被告表示他完成中三前已辍学,现没有正职,副业为风水师,专为朋友介绍的客人看楼,风水命理全是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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