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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一对菲佣夫妇反悔提司法覆核 再爆外佣居权案

2011年10月19日 0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对来港工作逾20年的菲籍家佣夫妇认为已有资格申请居港权,与港府磋商后,原已于早年接纳以2007年作起点计算居港年期,但突然“反口”提出司法复核。港府指他们当年已接受有关安排,而入境处长可行使权力,保障社会利益。案件押后判决。

  曾经是外佣的夫妇Domingo Daniel和Domingo Irene Raboy,2人分别于1985及1982年来港,妻曾替不同雇主打工,而夫则替同一雇主打工至2007年。2人早于1988年9月在香港结婚,育有3名子女,年长的2名子女分别19及15岁,分别就读职训局及中学,并取得居港权,但年仅7岁的幼子则曾回乡生活,于是未合资格申请。18日2申请人未有现身法庭。

  代表2名申请人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18日陈词指,申请人夫妇于2006年4月申请成为永久居民,但被入境处拒绝,他们于同年8月再向人事登记审裁处上诉,至2007年10月律政司代表入境处跟申请人达成协议,只要他们终止上诉,便容许他们暂时逗留香港1年,其后续年复核,期间可从事任何工作。由当时开始计算,若申请人合乎资格,便能于7年后,即2014年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李志喜表示,入境处于2007年10月11日去信要求他们终止上诉时,并没有列明申请居港权的逗留时期从何计起,申请人至11月14日办理延长居留手续时,始在文件知悉由当天起计算逗留时期,但李指2名申请人未有律师陪同,未能获得法律意见,因2人认为他们已合乎申请资格,遂于2008年3月再申请居港权,复遭拒绝。

  李称,入境处当初拒绝申请人妻子,是她违反逗留条件,包括于2006年申请前7年没有连续居于香港,曾于2005年两度离港,又于2006年被终止雇佣合约,却仍然继续留港。他称,如入境处认为她逾期居留,理应拘捕及递解她,但入境处曾去信指不会强制把他们递解出境,并重申女申请人逗留在港期间,并非不合法入境,也非逾期居留,指斥入境处没有全面理解申请人的情况。

  代表港府的大律师陈乐信则称,申请人既然于2007年承诺了政府提供的“优惠协议”,理应要遵守列明的条款,他们现时已获无条例逗留,得益后却“反口”。陈称,加上入境处处长可就境内的人口控制行使其权力,因为与社会利益有关连,处长行使权力以保障社会利益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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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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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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