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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终院颁龚如心案判词 详解驳陈振聪上诉三原因

2011年10月30日 1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港终院颁龚如心案判词详解驳陈振聪上诉三原因
    香港终审法院28日颁判辞,详解驳回陈振聪上诉3大原因。图为陈振聪早前出庭神态沉重。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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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案尘埃落定,千亿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所有。香港终审法院28日颁下长达43页书面判辞,详细解释驳回商人陈振聪上诉申请3大原因。

  香港终审法院书面判辞,详细解释驳回商人陈振聪上诉申请3大原因:陈振聪所谓的“新证据”,根本不属“新鲜”事;2002年遗嘱见证人证供可靠;至于陈振聪以一旦获胜实时可获逾100万元(港币,下同)收益,有“当然权利”上诉,法庭对有关“理据”感“惊讶”,指出陈振聪只持有“部分遗嘱”,不能量化财产价值,未能符合《终审法院条例22(1a)》“当然权利”条款。法院强调,除非审讯过程违反法律原则或有不公义之处,否则法庭不必处理有关上诉。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在书面判辞中指,龚如心2007年4月初病逝后,出现2002年及2006年两个版本的遗嘱争议。

  2009年中,经过40天审讯,原讼庭法官林文瀚裁定“2002年遗嘱”是有效遗嘱,相反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属伪造。陈振聪不服判决,去年上诉庭3位法官一致维持原判,仍裁定陈振聪拥有的“2006年遗嘱”是假的。

  李义指,今次陈振聪以遗嘱超过100万元价值,以“当然权利”向终院提出终极上诉许可申请,但终院认为陈振聪以“当然权利”作理据,令法庭感到“惊讶”。因为“2006年遗嘱”只是“部分遗嘱”,陈振聪根本没有“当然权利”,亦非该遗嘱“唯一受益人”。陈振聪在该遗嘱中最多仅是“信托人”身份,所以即使法庭裁定“2006年遗嘱”是真确,陈振聪亦未必可以实时获100万元收益。他进一步解释,法庭不能量化“部分遗嘱”价值 ,也难以确定假如陈振聪上诉得直实际所得财产。换言之,陈振聪上诉理据不符合“当然权利”条款。

  李义认为,原审法官及上诉庭判决并没有不公义之处,或没有违反法律原则。

  事实上,原审法官已详细考虑龚如心生前与陈振聪的亲密关系,质疑龚如心与夫婿王德辉共同创立的华懋王国,怎可能会双手送给一名与王、龚两家毫无关系的陈振聪?原审法官亦仔细分析案中双方笔迹专家,6项环境证供及科学鉴证等证供,才作出“2006年遗嘱”属伪造的裁决。

  至于陈振聪提出的“新证据”,指控“2006年遗嘱”见证人王永祥的证供,和向警方提供的供词内容有出入,终院认为,该新证据绝非“新鲜”事,陈振聪所指的出入亦属“无关痛痒”,根本不会对本案构成任何影响。

  李义在判辞中最后一段中强调,“当然权利”早于1997年前按照英国枢密院定下的条款,时至今日有许多地区,甚至连北爱尔兰国家均已放弃这“当然权利”的必然上诉理据。李义建议,港府亦应作出相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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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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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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