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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客走私心存侥幸 三次触法“换得”拘留

2011年11月21日 11: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刑法修正案(八)》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3次走私构成犯罪的规定成为威慑水客的利器。深圳海关昨日通报,一香港居民于近日携带多台电子产品企图入关,结果被查,因这次是此人第三次被查涉嫌走私罪,目前已被拘留。

  11月11日,香港居民黄某帮人携带数码播放机18台、指甲油和护理液12套从罗湖口岸入境,被海关查获。

  经查阅其通关记录,发现黄某今年6月和8月曾分别因走私5块手表、3台手机以及66瓶健康食品被海关处以罚款,符合《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三次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规定。当日,黄某被海关缉私部门刑事拘留。

  据调查,黄某并非不清楚《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虽然两次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但只要每次携带私货量少,过关人多不会引起海关注意。想不到,此次以身试法,换来的是一纸“涉嫌走私犯罪”的《拘留证》,为此,黄某表示懊悔不已。 (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贺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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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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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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