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以上各服务领域的主要开放内容如下:
服务领域——《安排》补充协议八附件内容要点
法律——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澳门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
研究扩大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涉及澳门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自然科学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
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与制造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除外)有关的服务。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所在市的内地企业实行。
分销——对于同一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产品(包括粮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试点在广东以独资形式经营。
保险——允许澳门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澳门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申请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一年以上。
银行——允许澳门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
证券——继续支持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澳设立分支机构及依法开展业务。
深化内地与澳门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医院——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基础上,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
旅游——优化现有的广东省“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放宽预报出境口岸的规定,适时研究调整成团人数规定要求。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它文化服务——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澳门图书馆业的合作,探索合作开展图书馆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为图书馆提供专业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博物馆专业服务。
公路运输——为澳门司机参加内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设立繁体试卷,并为澳门司机在珠海设立一个指定考试场地方便应试。
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
个体工商户——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包装服务中的以下项目:为商场、超市或其它客户提供商品分类、分包、保鲜、贴标签、加盖印记等服务;专门为连锁店、超市提供货物的配货、分装、包装的服务;以配货、分包装为主的配送公司(中心)的服务;对一般产品提供分包、再包装服务;礼品包装服务。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办公服务中的以下项目: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
(3) 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
放宽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
(1)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
(2)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它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仓储业的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