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档案馆开放 档案追溯至1858年
中新社香港1月11日电 (记者 曾嘉)香港特区立法会档案馆11日正式开馆,馆内保存有反映自1858年以来,立法会的业务、活动和行政服务的不同种类的档案,为立法会及公众人士提供档案服务。同日开放的还有立法会儿童学习室,让儿童在幼儿阶段建立对立法机关的概念及立法会的基本职能的认识。
立法会档案馆负责为立法会制定及推行历史档案和档案综合管理计划,并为立法会及公众人士提供档案服务。馆内档案记录了立法会的历史、核心职能和活动,既是立法会的机构记忆,也属于香港集体记忆的一部分。
馆藏包括立法会在履行其职能和活动时,以不同形体接收和拟备的文书、信札、报告、手稿、出版物、音像资料及其它文献的原稿。该馆的管理人员表示,它们可为公共议题相关的政策、决定和审议提供背景资料,对此作出深入研究的人士可能对这些资料较为感兴趣。
档案文件可最早追溯至1858年,目前馆藏约有500直线米的档案。档案馆可协助使用者在馆藏寻找有关主题的一手数据,及让使用者免费查阅立法会的历史档案。不过查阅档案必须遵守《立法会档案馆服务使用守则》,以及纸本复印服务。使用者必须得到版权拥有人的同意,才可再复制或出版任何文件或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而复制收费会按收回成本的原则厘定。
另外,立法会儿童学习室也为3至8岁的儿童而设,每节使用时间为50分钟,可让儿童及家长在轻松和活泼的环境下,透过图书、互动游戏及学习教材等了解立法机关,并建立成为好公民的基本价值观。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吴文华表示,学习室在周末设有儿童故事环节,让儿童及家长参加,而立法会秘书处的教育服务导师会利用不同的道具,演述有关制定和遵守法律,以及立法会议员工作的故事。秘书处亦设计了一系列故事后的延伸学习活动,以激发参加者思考和加深他们对故事意义的了解。
立法会综合大楼是香港立法机关首座专用大楼,于2008年动工兴建,2011年落成启用。综合大楼包括议会楼、办公楼及毗邻的休憩用地,分别提供议会事务的会议设施、立法会议员及职员的办公地方及多项为市民提供的设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