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首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政制发展报告
中新社澳门2月1日电(记者 龙土有)澳门行政公职局2月1日发出新闻稿称,澳门政制发展首阶段意见收集工作已于1月31日结束。行政长官将于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31日通过的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澳门在2009年及以后,如要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须经“五步曲”。这五步包括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人大常委会收到报告后,根据澳门实际情况及《基本法》规定作决定;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案,并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最后由行政长官上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
为广泛收集广大市民和各界对政制发展的意见,澳门特区政府就“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应坚持甚么原则?怎样修改?”共举办了8场座谈会。并开设了邮递、电邮、传真等多种的渠道,收集意见。
在此期间,澳门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热烈讨论。总体而言,澳门各界支持、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认为符合“一国两制”、“澳人治澳”方针及基本法规定,释法适时、恰当,有利澳门政制稳步、健康发展,也有利澳门长期繁荣安定。
在全面分析各种意见之后,行政长官将于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报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