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房产系建议取消补价制度 倡新居屋限50年
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房委会日前提出五个新居屋补地价方案,研究加速二手居屋流转。但港大房地产及建设系认为新方案无助提高业主补地价出售物业的意欲,建议取消新居屋补价制度,改为限制新居屋只有五十年“寿命”,到期后政府收回土地,期间业主可毋须补价转让物业;估计楼价较私楼便宜两成,但原业主出售物业后仍有赚,此举有助增加二手居屋流转,为中收入家庭提供更多“上车盘”。
房委会正研究,新居屋业主转售单位,须向政府补地价,并考虑就这笔贷款收取浮息。港大房地产及建设系讲座教授邹广荣认为补地价政策未尽人意,令二手居屋流转度大减,“业主无法以套现的金钱购买同样面积的单位,即使经济环境得以改善,也不会售出单位,只会长期占用政府资助。”
邹广荣指,居屋流转低,简接降低住户求职或转职机会。而且业主如不出售居屋,政府资助部分的金额亦无法透过补地价收回,变成永久资助;他举例,以现行居屋定价约为市值七成计算,政府变相长期资助业主三成楼价。
港大房地产及建设系的研究团队建议重组居屋产权结构,把新居屋“有效年期”定为五十年,限期届满后政府将回收土地,业主必须迁出;业主可于置业五年后免补地价出售。
由于新居屋有年期限制,楼价将随“可居住年期”渐短而贬值,邹广荣估计,居屋价值会减少约两成,政府实际的资助约为楼价一成;此举已可令政府提供较少资助,便可使居屋售价达致可负担水平。
买楼如买窝轮,皆有到期日。虽然“末日居屋”价值低,但邹广荣认为长者可利用以私楼换“末日居屋”方法套现,变相达到“逆按揭”效果,来港短住的外国租客亦可承接这类单位。“末日居屋”亦会引发保养问题,邹广荣建议以政府以楼宇状况评估回收上盖物业价值或资助年期将届满的居屋业主维修解决。他又认为政府可利用回收土地重建居屋,帮助更多有真正需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