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会、立法议员及司法官均须公开财产申报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分析及讨论有关修改《财产申报》法案,特区政府与委员会取得共识,行政会委员、立法议员及司法官均会纳入须公开财产申报第四部分内容的对象。
澳门特区廉政专员冯文庄表示,特区政府会陆续推行其它行政及立法措施。
特区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于昨日上午十一时举行会议,廉政专员冯文庄等政府代表列席。冯文庄于会后表示,委员会与政府取得重要共识,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官(法官与检察官)均列入为公开财产部分的主体,这将完善澳门申报财产制度。
会议也论及在公开财产申报内容时,如何确保申报财产的过程与个人私隐保障取得平衡。关翠杏表示,法案须从公众利益角度考虑,决定公开哪些信息。法案也订定了恶意引用和查询资料的处罚行为,特区政府代表也指出,现行《民法典》及《刑法典》均有针对此等行为的处罚机制,但政府也会研究参考现有规定,在法案内加入类以条文,将现行的法律规定引伸至该专有法律内。
关翠杏指出,法案提出公布的财产申报第四部分内容并非很细致的内容,该部分只是财产的基本情况,例如本地及外地拥有多少不动产物业;拥有的注册公司资本比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论受薪与否,在哪些团体担任领导层成员等资料,均会公开让公众查阅,但有关内容只是一般数据,如不动产的地址等细致数据需在第二部分申报,但该部分内容不会公开。
至于漏报财产方面,关翠杏表示,法案有条文规范此等情况,由于法案订定财产申报包括第二部分及第四部分,如两部分的内容不同,要视乎是故意遗漏还只是一时失误,最终会由法官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