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政总署拆除一唐楼僭建拖延13个月挨批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天台滴水,楼下当灾。旺角上海街唐楼顶楼的一名住户,十年来惨受天花板漏水之苦,归咎于天台有人僭建,惟天台业主已死,由政府全资拥有的“财政司司长法团”接管,法团代理人地政总署以不是永久业主、未经同意不能上天台为由,拒绝维修,拖足十三个月才赶走霸着天台的已故业主亲友,直至去年底才拆走僭建物。
申诉专员黎年表示,或有人藉司长法团漏洞,逃避楼宇维修责任。旺角上海街一幢唐楼的十二楼顶楼,十年来有严重漏水情况,包括客厅、睡房、厕所和公用走廊天花,天花板的批荡所剩无几,湿淋淋的天花板,惹来爱潮湿的小昆虫到处爬,业主除在落雨天要不断换盆倒水、到朋友家住宿外,亦饱受塌石屎的威胁。她后来发现,天台有多间僭建屋,露天位置有一排喉管和水表,喉管下有水渍。
据了解○六至○九年间,她向食环署和屋宇署投诉,当局未有发现明显结构安全问题,将投诉搁置一边。到一○年三月,业主再向屋宇署投诉,署方发现单位的横梁混凝土剥落和钢筋生锈,墙身有明显裂痕,结构变差,可能有危险。由于天台业主已死,而租契早在一九九二年届满,合法遗产代理人又未完成转让的法律程序,物业暂归财政司司长法团,而地政总署便是法团的代理人,于是屋宇署在一○年三月,劝喻地政总署尽快清拆僭建物。
地政总署最初未有任何行动,接信五个月后,以司长法团不是天台永久业主为由,没责任拆走僭建物。总署又指,当局不会在未得原业主的合法遗产代理人或僭建物占用人同意前,贸贸然进入僭建物。十月中,屋宇署第二度发信催促地政总署,总署才征询法律意见。直至去年三月,申诉专员公署收到投诉,上门视察发现单位的混凝土剥落、走廊渗水和天台僭建物外墙有明显裂痕后,总署旋即在短短一个月内,赶走僭建物占用人,同年底用公帑拆走僭建物。
黎年批评,总署拖上十三个月时间才承担责任,最初接到投诉,便在未了解情况下拒绝受理:“总署有责任解决渗漏问题,不应令住户长期受渗水滋扰和僭建物结构危险的威胁。该署以政府非永久业主为由不采取行动,颇为牵强,该署大可先用公帑解燃眉之急,才向负责人追讨有关费用,而非置身事外。”黎年又指,或有人藉司长法团漏洞,逃避楼宇维修责任。
地政总署响应指,这是特别个案,业主已故但没有合法遗产代理人,与业主有关的人占用天台并僭建,该僭建物渗水且影响到其他人。总署不是天台的实质业主或占用人,咨询法律意见后,已终止僭建物占用人占用该天台,用公帑拆走僭建物。现时,全港有八个财政司司长法团的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