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追陈振聪3.4亿税款 案件押后裁决
2012年02月28日 14: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商人陈振聪被税务局追讨逾3.4亿元税款,陈振聪早前提出司法复核胜诉,税务局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聆讯后,押后裁决。
代表陈振聪的律师指出,现行条例是假设纳税人已接获通知,但事实上,陈振聪并没有收到通知,税务局局长有需要运用酌情。
代表税务局的资深大律师表示,前年6月初,税务局已经将评税通知书,寄到陈振聪一直聘用的律师行,通讯地址是对上一次,即2004年陈振聪报税时用的地址,律师行亦盖印确认收妥信件。税务局认为,陈振聪没有要求更改地址,税务局局长可以假定纳税人收到评税通知书,有合理理由不延长陈振聪的反对评税申请期限。
事发在前年的6月,陈振聪早前曾成功推翻税局的决定,但税局不服申请上诉。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