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3求延报资产被拒 再拖延或被控藐视法庭
资料图:陈振聪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3月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商人陈振聪未有遵照法庭命令,于指定期限向法庭披露名下每项超过10万元资产的清单,及交出6500万元给龚如心临时遗产管理人作为讼费保证金,2日,主审高院法官潘兆初认为陈是故意逃避及拖延披露资产,乃拒绝其第3度延后申请,并下令陈支付今次讼费。陈振聪若仍不依从法庭指令,或要面对“藐视法庭”的指控。
陈振聪昨透过大律师黄若锋向法庭申请,押后2周交出保证金及资产清单时称,临时遗产管理人于本年1月初在土地注册处,将陈估值5亿元的楠桦居登记“冻结令”,令他无法出售或按揭,截至昨日冻结令登记才被撤除。事实上陈过去一直竭尽所能,向汇丰银行及利星行信贷有限公司申请以楠桦居作抵押,借取一笔为期1年的1.5亿元贷款,并表明愿意支付较高的贷款利息,即最优惠利率再加7厘,目前正等候银行及贷款公司的回复。再者,陈振聪另有总值4900万元的物业在手,完全有能力缴付有关的讼费。
但代表龚如心临时遗产管理人的大律师冯硕庭反对再度延后,指陈是故意拖延披露资产清单,日前要求解除冻结令更被法庭拒绝,显见陈只是逃避揭露名下资产。此外,持有楠桦居的楠桦置业有限公司,是由2家英属处女岛注册公司拥有,虽然陈坚称他本人控制该2间海外公司的股权,但根据楠桦置业有限公司的账目显示,其资产值为5,170万元,却负债2,580万元,换言之,该公司资产仅为2,600万元,与陈所说公司没有负债不相符。
法官潘兆初指陈过往2度申请延后,法庭已给予他充裕时间准备资产清单,但陈却迟迟未有交出,他声称已尽力联络银行及信贷公司借贷筹钱,但其向法庭呈上的银行或信贷公司文件,只能证明他有提出借贷,银行或信贷公司根本未有落实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