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香港女子收500港币走私价值66万钻戒入境
昨天,两香港女子因走私价值人民币66万余元的35枚钻戒在深圳中级法院受审,面对检方的指控,两被告人当庭认罪。带66万元钻戒入境,她们只收了500元港币的酬劳。
据检方起诉,2011年9月23日,被告人叶云霞以港币1000元的报酬接受“黄生”(另案处理)委托携带一批戒指入境。叶云霞因为其之前有被海关处理的前科,担心再次被海关查获,于是委托被告人王旭霞帮其带该批货过关,并承诺事后给其500元港币报酬。当日,王旭霞经罗湖口岸入境,被海关抽查。经检查,海关在王旭霞随身行李内查获各类戒指35枚。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66.2万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6.3973万元。检方认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被告人王旭霞、叶云霞的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
昨日在法庭上,王旭霞和叶云霞均争辩自己有罪轻情节。有趣的是,虽然这个罪轻情节都与叶云霞落网有关,但两人对前后经过的叙述却大相径庭。
叶云霞表示,当天早上自己与王旭霞分批过关,9时左右王旭霞被抓获时,自己其实已经过关,但过关后却发现王旭霞迟迟不到预定碰头地点,于是就给王旭霞打电话,却发现王旭霞始终关机。叶云霞称,自己与王旭霞是二十多年的老朋友,如果自己撇下王旭霞,就是不讲义气,所以才返回海关,主动投案。
对于这段情节,王旭霞的描述则完全相反。王旭霞表示,当日自己并不知道行李箱内有钻戒,在被海关控制后,才发现自己已触犯刑法。王旭霞称,为了戴罪立功,自己便主动向海关供称自己还有同伙,并主动发短信骗叶云霞返回海关,这才使得叶云霞落网。对此,检方认为,即使王旭霞的说法属实,也只属于主动交代,不属于立功范畴。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