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组成方式不变
今天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说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说明。
李建国介绍了关于香港和澳门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构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成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共12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和政界等各方面人士组成,于2011年12月选举产生。香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预计约180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为1234人,人数将增加约45%。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也成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
因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包括了全部立法会议员,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都自然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而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仅包括立法会议员的部分代表,所以,草案规定选举会议的成员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澳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预计约38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共325人,人数将增加约17%。(人民网前方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