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一女子身份证遗失遭冒用 五年前已被“结婚”
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28岁年轻女子在五年前一时大意,遗失了身份证后,不幸先后遭人以其遗失的身份证申请电话卡及信用卡,一度报警求助。
至日前女事主被婚姻注册处职员,调查其婚姻状况,她23日亲到沙田大会堂婚姻注册处查问时,赫然发现竟有人盗用她遗失的身份证,与他人“结婚”,深感不忿马上报警,警员到场查问后,未知是否涉及刑事成分,现正作深入调查。
事件中女事主叶×敏(28岁),沙田刑事侦缉队正对案件展开调查,警方现时将案件列作“使用他人身份证”事件处理,暂时无人被捕。
现场消息称,日前有婚姻注册处职员联络女事主,要求协助调查一宗婚姻事件,女事主应对方要求,23日早九时许,亲到沙田大会堂婚姻注册处了解,期间她怀疑被人盗用其遗失的身份证与他人结婚,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派员到场调查,暂时未知是否涉及刑事成分,正对案件展开调查。
据悉,女事主在2007年一时大意,遗失了身份证,其后发现先后遭人以其遗失的身份证申请电话卡及信用卡,并收到电讯公司的追讨欠款信件,她事后曾往深水埗警署报案,当时以为事件已告一段落,岂料近日接获婚姻注册处通知,邀请她到沙田大会堂婚姻登记处,协助调查其婚姻事件,她抵达后才知悉,有人利用其五年前遗失的身份证,与一名男子结婚,大惊下惟有再次报警求助。
有消息指出,一名女子于2007年9月14日,亲自持身份证到婚姻注册处,在婚姻监礼人主持下结婚,其后该名女子于两个月后向入境处报称遗失身份证,指身份证在该年11月1日遗失。不排除有人于五年前结婚后感后悔,或另有别情,随即向港府报称遗失身份证,直至最近被婚姻注册处职员调查其婚姻状况时,辩称被人利用其遗失身份证登记结婚,至于事件真相如何,警方已展开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