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香港外佣居权上诉案28日宣判 结果将影响12万人

2012年03月28日 09: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香港外佣居权上诉案28日宣判结果将影响12万人
外佣争居港权上诉案,高等法院将于今日宣布裁决和颁下判辞。资料图片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将于今日就港府提出的外佣居港权上诉案,宣布裁决和颁下判辞。

  该宗上诉案在2月展开3日聆讯,当时代表港府的大律师彭力克表示,法庭裁定入境条例违宪,会令近12万名外佣有资格成为香港人,对社会和经济带来影响,重申《基本法》赋予政府权力,在入境条例就通常居住定出限制。代表外佣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就反驳,政府的管制措施不可以凌驾《基本法》,剥夺部分人根据《基本法》享有的权利。

  对于外佣是否可获居港权,双方律师早前在庭上各自陈述观点。李志喜曾指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列明,所有非中国籍居民在港住满7年,都可以申请居港权;虽然外佣在港的生活有各种限制,但不能被视为逗留条件,且部分外籍公务员同受限制,不应只有外佣被限制申请居港权。李志喜又表示,港府在回归后受《基本法》限制,港府的出入境管制措施不可凌驾《基本法》之上。

  彭力克却指出,假如将《基本法》第二十四条以字面解读,好像等同越南船民等难民,只要居港满7年,都可申请居港权,解释不到为何政府可以限制难民申请居港权,却不可限制外佣。他又指法庭考虑《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同时,亦须一并考虑《基本法》第一五四条赋予入境处处长实施出入境管制的权力,以界定“通常居港”定义。

  彭力克又引述终审庭应用英国的案例指,于英国居留的学生,不论逗留时间多久,目的亦只为读书,也不可被视为“通常居留”。他又指,早于《中英联合声明》时,两国政府已达成协议,将外佣列入非“通常居港”之列。

  彭力克认为,原审法官林文瀚裁定限制外佣申请居留权的《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法律上犯错;而本案的裁决将大幅影响社会、经济及福利等问题,按照《基本法》立法的原意,香港的立法机关有权为了维系社会及经济状况,解释“通常居港”定义。

【编辑:程涛】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