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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鞋王30年供楼藏娇 现今讨物业称当时眼盲耳聋

2012年04月18日 0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港鞋王30年供楼藏娇现今讨物业称当时眼盲耳聋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鞋王”邓剑群向前“三太”Karen李姿霆追讨四个物业一案,邓昨忆起二人初相识时,形容当时自己“眼又盲、耳又聋”,很多事情都被蒙蔽,后来才发现她是“大话王”;他表示在购入匡湖居前,曾担心她得到一半屋权便会“红杏出墙”,惟李感谢他“好似神一样”,承诺不会离他而去。

  “鞋王”邓剑群(69岁),昨继续遭前情妇李姿霆(42岁)的代表大律师刘碧莹盘问,质疑他以李的名义购入第一个物业港湾豪庭的原因。

  邓初时表示,当时买入港湾豪庭是打算用作出租,但不想将二人的秘密关系泄露在公司文件上,所以才以她的名义购入;但邓在辩方追问下再披露,最初买楼目的为了怀有第一胎的李,因李不想跟父母同住,而且“大肚”后在家出入“不好看”,便要求邓“买间楼仔”。

  不过,刘大状指邓的口供曾说,李在2002年12月表示怀孕,但根据医学报告,其实她在2003年3月才真正有孕,可惜至5月不幸流产,质疑他经常看到她的裸体,却没有留意她的身体变化,也没有怀疑她撒谎。

  邓回应,跟李相识初期正处于蜜月期,他对李“好钟意”,直言很多事情都给蒙蔽了,形容自己是“眼又盲、耳又聋”,根本不会考究她是否“大肚”,又从未跟李到过诊所覆诊,而李“又不是第一次有女人同他生仔”,只是后来他才发现李“成日讲大话,不止一次”。

  他又称虽然陶醉于李的爱中,但跟她交往初期,考虑到李的父亲贩毒坐牢的复杂情况,对李还是存有戒心,购入港湾豪庭时更摊分30年还款供楼,强调并非送给她。刘大状却指出,港湾豪庭只有400方呎,根本不够产后的李居住,其实是邓打算让李成为港湾豪庭业主,令她可以收租,邓予以否认。

  邓又忆述,2003年底购入的西贡匡湖居,是打算作为李产下女儿Valarie的安居之所,但他当时已“几十岁”,跟年轻27载的李姿霆交往,虽然很愿意将买下的东西分一半给她,但仍然担心她会离他而去。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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