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龙案证人当庭指证 罗杰承付2千万非工程费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澳门终审法院昨日(23日)续审理第三阶段欧文龙贪污案,并就香港商人刘銮雄及罗杰承涉及的澳门机场对面5幅土地一案传召证人出庭作供。其中一名证人指涉案关键的2,000万元应不是工程预付金。
澳门终院昨传召了协助华人置业制定土地总体规划的香港“兴业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的2名建筑师出庭作供,其中于该公司任职建筑师的刘荣添表示,公司于2004年底接到华人置业的要求为5幅土地设计初步建筑方案,而当时他收到另一建筑公司的1张A3纸,上面只记有5幅土地的地基面积及建筑面积等资料,而华人置业当时亦称急于完成设计方案,原因却没有多作解释。
而另一作证的建筑师梁华达则称是于2005年5月接手设计深化方案,直至6月中华人置业要求他在1个星期内把设计提交予仲量联行,他指由于已具备早前同事所做的设计方案为基础,因此能在限期内修改完成。梁华达并称,该项目于2005年底成为一项正式工程后,华人置业正式与“兴业”签定合同,把该工程的设计连施工监督交予“兴业”负责。
合议庭主席岑浩辉法官于庭上问证人,是否记得承建商“新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时于地盘兴建临时办公室时,梁回答指记忆中“新明辉”应是在2006年中才正式在地盘施工。另由于“兴业”承包了此工程项目中设计连施工监督的部分,因此“兴业”同时兼负核实“新明辉”施工进度的工作,“新明辉”亦必须拿着由“兴业”所发出的粮单才能向发展商公司收取施工款项。
法官亦就罗杰承早前作供时,指2005年底所支付给何明辉的2,000万款项是用作缴付“新明辉”的前期工程费用一事向证人查询,梁回答指在他印象中,“兴业”应是于2006年5月左右才开始向“新明辉”发出第一张粮单的,因此就他个人理解,发展商应不可能在2005年底至2006年中向承建商“新明辉”预先支付建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