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世纪巨贪”欧文龙:牢狱生涯苦不堪言
中新社澳门5月9日电 (记者 龙土有) 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污案第3阶段于9日听证完毕,控辩双方在澳门终审法院结案陈词。助理检察长郭婉雯认为,欧文龙的行为构成6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和3项清洗黑钱罪,全部应受法律处罚,并要求终审法院将案中涉及近3000万港元的受贿所得充公。
澳门“世纪巨贪”欧文龙贪污案第3阶段4月16日开庭,涉及6项合同,1项土地批出、1项工业大厦工程、4项污水处理厂项目。
郭婉雯批评欧文龙不知足,滥用司长权力,视公众资产为己物,巧取豪夺,中饱私囊,损害政府公信和形象,令全社会为他的行为“买单”;欧文龙在处理跨工区工业大楼、污水处理厂和机场对面5幅土地等公共项目上,向下属部门施压,干预土地发展,表面上造成公平假象,实质为达到私人目的,妄顾公众利益。
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在庭上问及欧文龙入狱后的经济状况,欧文龙回答捉襟见肘,苦不堪言,连法庭罚款也无力缴交。岑浩辉又问欧文龙在狱中有否进修,欧文龙表示,这数年的牢狱生涯,每天要做的事就是好好保存自己,当然也想改进,但已无条件进修。他最后表示不想多讲,以多谢法官作结。
欧文龙贪渎案于2006年被揭发。澳门终审法院于2007年底裁定欧文龙57项罪名成立,判刑27年。2009年初审第2阶段欧案,裁定欧文龙81项罪名成立,合并处罚重判入狱28年6个月。根据现行的刑事法律,无论在欧文龙案第3阶段所判刑期多少,最长监禁极限也不过30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