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防止潜在利益冲突检讨委员会提36项建议
中新社香港5月31日电 香港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31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检讨报告,提出36项建议以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制度。
委员会建议立法,令《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制度适用于行政长官,规定行政长官接受利益,须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给予许可。
发表报告的检讨委员会主席李国能在记者会上表示,如有关建议获政府当局落实,行政长官在接受利益方面所受到的规管,将与政治委员任官员和公务员看齐。
在接受款待即午餐、晚餐以及附带表演等,委员会认为行政长官应与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一般,遵从相关指引,建议加强《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中关乎接受款待的指引。
李国能表示,行政长官根据指引在接受款待时,必须顾及公众观感、款待是否奢华和过度等,从而考虑会否导致利益冲突或政府尴尬等。
他认为,若建议获政府全面落实,相信可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
特区政府原则上认同报告的建议,并会就各项实质建议,考虑如何跟进落实。行政长官曾荫权说,保持政府廉洁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他同意应不时检讨和更新规管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及政治委任官员的机制,以符合公众期望。
由于报告的建议会影响下一任行政长官及其问责团队,行政长官办公室已将报告交给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参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