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启动
中新社北京6月1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1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6月10日起,分别向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港澳人士发函,征求他们是否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这标志着港澳地区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活动启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者除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公告指出,港澳地区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并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履行职责的人员,请于7月10日至25日期间,亲自或指派专人持委托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香港信德中心设立的选举工作办公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澳门新华大厦设立的选举工作办公室递交填写好的登记表及照片。2012年7月25日下午5时30分为登记表受理截止时间。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介绍,符合香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有1800多人,比上届人数增加约三分之一。符合澳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有380多人,比上届增加50多人。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港澳地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12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