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项下内地自港进口关税优惠额达29.3亿元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石岩)中新社记者28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CEPA实施以来,内地对1741项香港产品实行零关税;CEPA项下内地自香港商品进口额合计为51.6亿美元,关税优惠为29.3亿元人民币。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所有原产于香港地区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2011年12月,内地与特区政府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八,在CEPA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中增加了累积规则,即允许将构成香港原产产品组成部分的内地原产的原料或组合零件的价值,按一定比例与香港原产产品的本地增值部分累积计算,达到CEPA要求后,享受零关税进口待遇。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的投资和贸易发展,2006年8月21日,中央政府同香港签订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鼓励更多香港居民和企业以及外来投资经香港投资内地。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内地与香港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了财政部提出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六项税收政策建议。
官方媒体昨日报道称,在香港回归15周年之际,中央政府将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进一步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在经贸合作方面,将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完)
专题:香港回归1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