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求撤华懋偿债书 千万讼费未清恐遭申请破产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在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元(港币,下同)争产案中终极败诉的陈振聪,5月底被高院下令须支付逾8000万元讼费给华懋慈善基金,华懋慈善基金上月20日已向陈发出“法定偿债书”,须于三星期内,即本周二(7月10日)或之前缴付讼费,陈向法庭入禀撤销该偿债书。
陈振聪本周二之后或遭华懋慈善基金向法庭申请其破产,昨在收到偿债书的第18天,透过代表律师入禀高院,要求“撤销”该份偿债书,有关申请内容并不公开,司法机构将排期听审。
消息称,华懋慈善基金鉴于陈振聪正积极与多家财务公司接洽,决定再宽限陈两星期至本月20日,以便陈振聪尽最后努力“扑水”,否则将正式入禀高院,申请陈振聪破产。
华懋慈善基金上月20日委托高露云律师事务所,根据《破产条例》向陈振聪发出“法定偿债书”,法例订明一旦收到债权人的法定偿债书通知,欠债人陈振聪必须于21天内付清债项,否则债权人华懋慈善基金可实时申请陈破产。
陈今年五月初向法庭披露名下资产清单,声称目前资产仅余7.3亿多元,当中只有新加坡银行存款约2500万港元流动现金,其余为6个香港物业及一个加拿大物业,单是中半山宝云道十六号楠桦居市值5亿元,早前陈打算把楠桦居抵押,向新世界财务借款2.1亿元“解困”,但新世界财务突改变主意,5月中正式拒绝借款,陈即委托地产代理以5.5亿元将楠桦居放售,至今尚未有买家。
陈振聪在龚如心遗产案败诉后,要就原讼庭、上诉庭和终审法院三轮诉讼支付惩罚性讼费给华懋,合共逾1.6亿元,包括原讼庭讼费1.4亿元、上诉庭1900万元及终院250万元。
高院早前开庭评估原讼庭和上诉庭两轮诉讼的讼费,聆案官罗雪梅五月底下令陈支付8000万元讼费给华懋。至于终院的讼费,已排期7月25日由终审法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