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起诉许仕仁及郭氏兄弟涉贿赂及行为失当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香港廉政公署网站消息,香港廉政公署今日(13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特区政府前政务司司长、一间香港上巿公司的三名高层人员及一名商人,共8项罪名,包括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各被告于今日下午2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为许仕仁,64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前政务司司长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前行政总裁;郭炳江,60岁,郭炳联,59岁,同为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陈钜源,65岁,“新鸿基地产”执行董事;及关雄生,61岁,商人。
8项控罪包括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3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嫌违反《普通法》;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一项提供虚假资料,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9(1)(b)条。
许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控罪指许于履行其公职的过程中或就其担任的公职,即“积金局”行政总监及政务司司长时,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接受免租使用2个单位和3笔无抵押贷款;无向“积金局”及香港特区政府申报或披露上述事宜;及令其本人以有关的公职人员身份参与相关事宜。
许及郭炳江同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而许及郭炳联同被控一项相类串谋罪名。
此外,许、郭炳江、陈及关同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控罪指他们涉嫌一同串谋,致使许收取了由郭炳江、陈及关支付的多笔款项。
许及郭炳联另被控以一同串谋向许提供由“新鸿基地产”的一间附属公司提供的每年延续还款期限的另一笔无扺押贷款,作为许保持倾向优待郭炳联及/或其权益的报酬。
许、陈及关同被控以一同串谋,致使陈及关向许提供多笔款项,作为许保持倾向优待陈及/或其权益的报酬。
许及郭炳联另同被控一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名,即就一份顾问费用发票提供虚假资料。
上述涉嫌控罪于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期间发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午应讯。